2015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297):已审计财务报表对事实的重大错报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8-05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2015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297):已审计财务报表对事实的重大错报

1.对事实的重大错报的定义

(1)对事实的错报的定义

对事实的错报,是指在其他信息中,对与已审计财务报表所反映事项不相关的信息作出的不正确陈述或列报。对事实的重大错报可能损害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的可信性。

(2)关于对事实的重大错报的定义应注意把握两个基本特征:

①其他信息所反映的事项与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事项不相关;

②被审计单位对其他信息作出了不正确的陈述或列报。

2.注意到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的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时的措施

序号

措施

具体内容

1

与管理层讨论

首先要与管理层讨论,因为:

(1)其他信息是由管理层负责披露的,管理层对其他信息内容的了解与认识通常应当比较全面、深入;

(2)与管理层进行讨论,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分析、判断其他信息是否确实存在着对事实的重大错报;

(3)讨论的目的在于解除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中可能存在着对事实的重大错报的疑虑。

2

认为存在明显的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时

(1)提请管理层咨询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等有资格的第三方的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管理层收到的咨询意见

(2)在与管理层讨论后,如果仍然未能消除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中存在明显的对事实的重大错报这一事项的疑虑,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层向法律顾问等有能力和资格的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确定其他信息中是否确实存在着对事实的重大错报及其影响程度

(3)在利用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提供的咨询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意见的依据以及所采用方法的适当性和合理性进行必要的研究和评价,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咨询结果的适当性和合理性,进而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相关判断

3

确定其他信息存在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时

(1)告知治理层

如果认为在其他信息中存在对事实的重大错报,但管理层拒绝作出修改,除非治理层的所有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对其他信息的疑虑告知治理层,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措施

(2)征询法律意见,是否不出具审计报告或解除业务约定

基于谨慎考虑,注册会计师通常应当同时征询法律意见,了解该项对事实的重大错报的存在是否会使注册会计师陷入法律诉讼事件,是否需要采取不出具审计报告或解除业务约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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