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会审计必须掌握知识点提示4: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08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东奥小编】注册会计师考试一天天逼近,小编提醒注会考生要充分高效的利用好最后这几周时间。应学员要求,内容部会将六科的重要知识点带领大家过一遍,本周主要针对审计科目,本文档是东奥会计在线刘圣妮老师在基础班提示需要100%背下来和100%掌握的内容,希望大家能认真背诵,认真复习,争取好成绩。以下是第四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章节提示:

第四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1、鉴证业务定义 (100%背)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2、在接受委托前,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包括: (100%背)

  (1)业务约定事项;(2)鉴证对象特征;(3)使用的标准;(4)预期使用者的需求;(5)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6)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3、注册会计师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100%掌握)

  4、注册会计师一般是应委托人的要求来变更业务类型的。委托人要求变更业务类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100%掌握)

  (1)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2)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3)业务范围存在限制。

  上述第(1)点和第(2)点原因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业务范围存在限制不一定要变更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承接鉴证业务后,如果业务范围存在限制有时可能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5、鉴证对象是否适当是注册会计师能否将一项业务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的前提条件。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00%掌握)

  (1)鉴证对象可以识别;

  (2)不同的组织或人员对鉴证对象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合理一致;

  (3)注册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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