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管理工作通知

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8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对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报和材料审核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凡公务员身份的城市规划师应申请登记,非公务员身份的城市规划师均应申请注册。

  (一)初始注册、登记

  1、条件:①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的人员,在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年内,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申请初始注册、登记;②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登记的,还需要达到继续教育标准(必修课40学时,选修课80学时)。

  2、需提交的材料: ①《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登记申请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打印件一式两份,须由本人签字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加盖单位公章);②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③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编号和个人信息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④申请人聘用合同复印件或人事在岗证明。

  (二)延续注册、登记

  1、条件:①注册、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续期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②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注册、登记期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延续注册、登记。

  2、需提交的材料: ①《注册城市规划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延续登记申请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打印件一式两份,须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②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③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申请人聘用合同复印件或人事在岗证明。

  (三)变更注册、登记

  1、条件:注册城市规划师变动工作单位,应在三个月内申报变更注册、登记。

  2、需提交的材料:①《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登记申请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打印件一式两份,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②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③与原注册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或人事任免文件(单位人事情况说明);④申请人聘用合同复印件或人事在岗证明;⑤逾期未延续注册、登记和有效期已不足三个月办理变更注册、登记单位的,还需同时申报上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的业绩和继续教育证明,将一并办理延续注册、登记;⑥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有效期内注册证书。如注册、登记证书遗失,需提交本人签字并加盖注册、登记单位公章的书面遗失证明材料)。

  (四)注册、登记类型转换

  1、条件:注册城市规划师身份发生转变的(公务员、非公务员),应办理注册、登记类型转换。

  2、需提交的材料:①《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类型转换申请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打印件一式两份,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②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③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或人事任免文件(单位人事情况说明);④申请人聘用合同复印件或人事在岗证明;⑤逾期未延续注册、登记和有效期已不足三个月办理注册、登记类型转换的,还需同时提交上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的业绩和继续教育证明,将一并办理延续注册、登记;⑥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有效期内注册证书。如注册、登记证书遗失,需提交本人签字并加盖注册、登记单位公章的书面遗失证明材料)。

  (五)更改、补办

  1、条件:注册城市规划师因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更改姓名,注册、登记证书遗失,应办理更改、补办。

  2、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更改身份证号码、姓名的,①《注册城市规划师更改、补办申请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打印件一式两份,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有效期内注册证书。如注册、登记证书遗失,需提交本人签字并加盖注册单位公章的书面遗失证明材料)。申请补发注册、登记证书的,①《注册城市规划师更改、补办申请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打印件一式两份,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②本人签字并加盖注册、登记单位公章的书面遗失证明材料;③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六)注销注册、登记

  1、条件:注册城市规划师身故或因故需终止注册、登记的,应办理注销注册。

  2、需提交的材料:身故的注册、登记人员由经办人提交,①《注册城市规划师注销注册登记申请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打印件一式两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②身故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因故终止注册、登记人员提交,①《注册城市规划师注销注册登记申请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打印件一式两份,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②注册、登记证书原件;③申请人注销原因说明材料。

  二、 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和企业须分别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http://citylayout.ccein.org.cn)及“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henbao.ljzc.net/Account/Login)个人版和企业版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注册登记申请表》和《材料受理凭证单》;

  (二)确认以上两个管理系统都已上报后,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送当地城市规划师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审验、汇总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 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下发前非公务员身份已申请为登记或公务员身份已申请为注册的城市规划师,可通过注册、登记类型转换改变注册、登记类型。

  (二)为确保城市规划师注册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杜绝利用虚假材料和证件申报注册,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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