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海南将完成2542个行政村规划编制

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8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规划是发展的蓝图。在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形势下,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势在必行。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全面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水平,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蔓延,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创建优美的城乡风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从今日起,本报将推出相关报道,关注我省村镇规划建设。

  2014年底我省将完成2542个行政村规划编制

  一户宅基地不得超175平方米

  本报海口7月20日讯(记者张毅)海南建省办特区以来,村镇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由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等原因,我省村镇建设基本上仍处于自发状态,土地资源浪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突出。日前出台的《意见》,从加快制定和完善村镇规划、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完善村镇规划管理保障措施等六大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措施。《意见》的出台,将全面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水平,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蔓延,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4年底将完成2542个行政村规划编制

  《意见》明确提出,2011年12月底前,首先完成《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22个特色旅游风情小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镇以外各乡镇的总规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全省村庄规划应同时进行,2012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重点控制的城边村和位于城郊结合部、公路铁路两侧、开发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区周围、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规划区附近的村庄规划编制;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2542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购买宅基地建房

  在规范农村土地秩序,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方面,《意见》要求严格农村用地规划控制、用途管制和年度利用计划管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制度,要求充分考虑农民正常基本建房的需求,及农民经营副业的需要,依法、合理设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加强农用地管理,明确村庄规划确定的非建设用地用途,严禁一切变相、侥幸地违法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

  在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方面,《意见》明确,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用于住宅建设,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审批村民分户申请时,既要充分考虑村民正常、合理的建房需求,又要从严掌握分户条件,控制宅基地过快增长。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划拨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购买宅基地建房,违者予以没收。禁止变相通过联营合作、入股等形式建设“小产权房”、出售“小产权房”,违者予以没收或拆除。

  自建三层以上住宅须申请建筑施工许可

  在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村镇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在村镇进行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实施规划管理时,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既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约束、调节和引导作用,又要考虑方便群众,简便易行,各项许可要免费办理、限时办结。

  同时,《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村镇建筑施工许可制度。在村、镇规划区内建设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居民自建三层(不含三层)以上住宅,以及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工程所在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其他建设项目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备案。

  严查违法用地,保障政策落地

  当前,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违法建设大有从城市向村镇蔓延的趋势。对此,《意见》提出,对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要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治理,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查处;要重点关注和治理城边村、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和重点项目周围、公路铁路两侧、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规划区周边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同时,我省还将对非法转让土地和违法违章建设开展集中治理。为遏制非法土地交易和违法建设行为蔓延的势头,《意见》提出各地要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集中清理,在2011年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果。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为了让政策切实落地,《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省和市、县财政要加大对村镇建设投入,将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有专门机构、人员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乡镇应设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并至少配备2名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的专业人员,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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