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

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8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深圳于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条例》要求深圳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今年内制定27项相关规定和办法,以加快促进市场主体和全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深圳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
  这是从4日举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条例》由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共有八章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深圳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法律保障。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璞说,“《条例》的出台主要是针对政府部门,而非面向社会管理。”因此,《条例》在创新驱动、结构调整、低碳循环、规划指导、政策促进、考核监督等方面,要求深圳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一年内制定出27项相关具体规定及办法,从而加快市场主体和全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其中包含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知识产权指标体系,完善创新型企业及中小企业成长和上市路线图,开展重点行业、典型产品和重点减排项目的低碳认证,编制和完善深圳产业导向目录并实施分类政策指引,实施差别化地价管理政策,以及制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办法和目标责任制度等规定和办法。
  同时,《条例》中也包含多个先行性制度设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谭国箱表示,《条例》中的创新成果转化、环境影响评价、碳交易市场、“三规协调统一”、产业导向目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等制度设计具有先行性。
  《条例》提出应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建立官、产、学、研、资本及中介共同参与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战略联盟;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战略环评机制;发展碳交易市场,推动以奖代补、合同能源管理等以结果为导向,市场驱动为核心的低碳减排激励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统一;编制和完善深圳产业导向目录,对产业发展实施分类政策指引;探索建立以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创新驱动、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和民生幸福为重要内容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绩考核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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