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8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已往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本科目试卷总分值的60%,2011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合格标准仍以科目试卷总分值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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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2月1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专业名称 | 报考科 目数量 | 报名 人数 | 实考 人数 | 合格 人数 | 合格率 (%)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四科 | ||||
二科 | |||||
合计 |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 负 责 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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