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时间

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8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6月11日—7月2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专业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两科)考试条件:

  1999年4月7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为: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29。注册城市规划师

4.考全科

01.城市规划

1.城市规划原理

2.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市规划实务

2.2

01.城市规划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市规划实务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webregister)。

  ㈠ 提交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应试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专业、级别、科目(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资格审查和复核。

  1.首次报考人员资格审查。

  首次报考人员在国家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按照报考文件中条件规定,持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到重庆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地址:江北区电测村237号。

  2.续考人员资格复核。

  续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核。在网上报名时,请准确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如成绩在滚动年度有效期内无一科合格的续考人员,也应填写好上年度档案号)和相关报考信息及上传本人像片。

  3.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含免试)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不含免试生)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4.网上报考资格确认。重庆市规划局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报考专业、级别、科目、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及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市规划局)67959768、67959775.应试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7、86868838.

  5.资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在提交网上报考信息2个工作日后,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审核确认。

  ㈢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网上查询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6月11日─7月4日)进行网上缴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城市规划与实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新考生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注意: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只有完成了提交报考信息、上传像片、网上资审确认合格并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才是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㈣ 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4日至21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㈤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㈥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㈦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续考人员到我市报名时,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上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场设置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2012年注册规划师新版考试用书正在修订当中,需要教材的考生,请提前联系重庆市城市规划协会预订,并密切关注市规划局或规划协会网上公告,联系地址:江北区电测村237号,联系人:王琰。联系电话:67959849.

  八、其它要求

  ㈠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㈡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请考生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㈢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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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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