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8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专业 | 专业 代码 | 类别 | 类别 代码 | 科 目 | 科目 代码 |
城 市 规 划 师 | 01 | 免试类 | 2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3 |
城市规划实务 | 4 | ||||
全科类 | 4 | 城市规划原理 | 1 |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2 |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3 | ||||
城市规划实务 | 4 |
五、报名要求
各报名点均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名程序
1.考生须仔细阅读考务文件中的报考条件,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重庆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新考生必须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才能进行报名),再持“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他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经资格 审查后,到报名点报名。
3.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到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㈡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考生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审查;三是须对考生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类别、选报的科目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六、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6868726、86868727、67292666)。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百盛商场后面>,万友公司11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68770085)。
㈣ 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㈤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㈥ 万州区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地址:万州区国本路51号,联系电话:58233611)。
㈦ 涪陵区人事局考试科(地址:涪陵区兴华路64号,联系电话:72227363)。
㈧ 黔江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黔江区城西七路49号,联系电话:79222942)。
㈨ 永川区人事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地址:永川区人才市场<渝西大道147号>,联系电话:49822425)。
七、考试收费标准
㈠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城市规划与实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㈡ 新考生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续考生不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
八、考场设置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九、教材征订
考试用书的征订由重庆市规划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地址:江北区电测村237号,联系人:蔡阳、刘晓瑜,联系电话:67959768、67959775。
十、其它要求
㈠ 考试成绩有效期限。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两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㈡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㈢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于2009年6月3日前,将《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和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考务费一并缴清。
㈣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宣传和转发,积极做好考生的报名参考工作。
㈤ 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9年10月11日后。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2个月左右,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查询成绩,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考务文件规定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相关材料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件: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doc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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