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城市规划师考试相关知识:城镇消防规划(7)

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9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4.3 消防管理与消防设施维护

  4.3.1 建立科学的消防管理体系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严格科学的消防管理体系。消防工作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政府的统一领导,实行严格的行业管理。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和管理、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把消防工作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日常工作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3.2 消防设施维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共同对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各级政府、计划、财政、建设、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3、计划部门应当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在审查基本建设项目时,应当审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投资计划。

  4、建设部门应当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年度城市发展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5、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筹集资金,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举报。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毁拆除消防设施,不得将消防供水设施用于与消防无关事项,不得挖掘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损坏消防通讯设施。

  8、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实施技术改造。

  五、结语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规模、结构形态、功能布局的要求,科学合理的规划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系统地安排消防设施,以有效指导城市消防安全体系的建立,使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重要组成部份,属于政府制定的城市发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第一点,对城市消防的发展具有指导性意义,消防规划是适应城市可持性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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