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相关知识(3)

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9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1949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住房法案”(Housing Act of 1949),在五十至六十年代美国联邦政府以“城市更新”(Urban Renewal)政策介入城市发展和城市公共环境的改善,用资金补助来促成以住宅为主题城市中心区的改造。为消除城市经济空洞化,地方政府进行了大量的公共改造工程、清理贫民窟以及开展住房建设计划。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获得联邦资助必须编制城市发展综合规划,由此推动了美国城市规划的进一步发展。

  六十年代美国联邦政府资助地方政府的规划项目包括土地使用、交通系统、城市未来发展趋势研究、规划的执行等项目。其中土地使用涉及各种土地使用密度控制、商业区的种类及开发强度、工业区、农业区、休憩区等发展规划;规划执行包括重大建设资本投资运作方案( Capital Improvement Program)、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Zoning Ordinance)、土地细分规则(Subdivision Regulation)等。

  进入七十年代,美国城市的发展有经历了三个重要的社会进程:其一,历史保护的声浪日益高涨;其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其三,由于1973年全国受到/"能源危机/"的冲击后,产生的社会警觉和反应行动。这三者皆对城市规划起了极大的影响,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对环境问题重视,鼓励城市规划更多地考虑环境方面的问题。

  发展到今日,美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已包涵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城市的经济发展规划,社会发展规划,物质建设规划以及城市政策的设计和研究。美国各级政府,从联邦政府、州政府到各城镇,均设有城市规划机构:联邦政府设有“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议会设有城市规划委员会;行政部门有规划局,规划办公室。美国城市规划在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之后,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研究和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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