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1)

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9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一、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正确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历来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全面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局,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快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既十分重要,又相当紧迫。 
  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是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必然要求。30年来,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加快推进。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特别是长期形成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没有根本消除,工农关系不协调、城乡关系失衡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科学把握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深刻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处理工农、城乡关系问题的经验,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出了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工农、城乡关系出现了积极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明确了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方向和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因为制度才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远性。中央在这次《决定》中强调,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这是落实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针的具体部署。只有从体制改革、制度建设上着手,建立统筹城乡发展、构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保障体系,才能从全局上、根本上突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和结构。只有在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上取得重大突破,才能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和协调发展。这个重大举措和部署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对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工农、城乡差别的信心和决心,充分体现了时代进步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愿望。 
  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当前,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统筹城乡改革,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我们着眼于城乡全体居民,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发展改革成果,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着眼于所有城镇乡村,重视把农村的事情办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繁荣和全面发展。只有广大农民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农民各项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发展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只有尽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的状况,发展才能真正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因此,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全面推进城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是实现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大任务。 
  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是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在发展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当前,农村安定和谐面临许多压力,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压力加大,农民养老等社会保障不健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需要加强,一些农民权益受到侵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发展,改善农村民生,抓住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抓住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关键。我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使广大农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足,使广大农村安定有序、充满活力。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社会建设全面展开,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奠定了扎实基础。但应看到,城乡发展很不平衡,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民增收的难度很大,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城乡面貌反差较大。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的流失也在加快,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更加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有的是长期历史发展中积累下来的,有的是在现实发展中形成的,解决起来难度较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重要的任务在农村;加快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只有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从制度上构筑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才能不断强化农业基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全面进步,也才能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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