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城市规划师规划实务考试复习辅导9

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9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建设用地性质变更  
要点:(1)用地性质;
(2)用地位置;
(3)能否变更;  
(4)批准单位; 
(5)程序;  
具体: 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不一致时,为了合理使用城市土地,才能变更。  
调整、变更是否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市政府批准,位于国家重点文保单位,经省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1、不得新征土地或利用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用地进行安置。  
2、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  
4、公开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5、绿地(规划、小区、公园、现状、道路绿地)。  
6、特殊用地不应改为居住、经营性项目用地。  
7、小于4h㎡的仓储,不应改为居住用地。  
8、工业区不宜插建居住,化工用地不宜改为居住用地。  
程序: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成其是重要地段)。  
2、向××发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4、××申请立项。  
5、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6、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7、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审核建设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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