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忧思录

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8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曾是明代抗倭前线,曾是清代鸦片战争主战场,曾是近代民族工商和外贸史上名扬海内外的宁波商帮发祥地——孕育和记载着昔日光荣的定海古城,近年却在“旧城改造”的名义下被大规模破坏。
  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诚如水火,不能相容吗?   
  历史文化名城在建设的名义下被破坏,令人何其悲哀 近一段时间,从历史文化名城不断传来的消息令人忧心:襄樊宋明城墙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遵义会议会址周围的历史建筑一拆而光,福建的三坊七巷名存实亡,高速路穿过中山陵绿地区,高架桥迫使三元里抗英炮台搬家……每一次都会出现自发的“保卫战”,但每一次几乎都以保卫者的失败告终。 “随着近年来城乡建设的兴起和房地产开发的热潮,历史文化名城和名城传统街区的破坏日趋严重”。2000年3月10日,中国第一个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议案上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份议案上,有31位人大代表签名,其中25位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他们写道: “这些具有很高历史价值的古建筑一旦惨遭摧毁,就永远不能再生,即使按照原样重建,也丧失其历史价值和信息。由于房地产开发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地方政府某些领导人的行为缺少制约,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势头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相比之下,群众呼声、社会舆论、专家意见和职能机构的力量则薄弱得多。有的地方甚至人大、政协、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出面干涉也见效甚微。” 对破坏历史文化名胜的现象,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文彬概括说,近20年来,不少城市采用类似的技术,追求大规模的建筑群、大体量的建筑物,导致城市面貌千篇一律,而这种单一面貌的文化正在吞噬以历史城镇、街区、古老建筑为标志的城市特色和民族特色;有的城市为了追求提高城市用地的使用率,使土地升值,不惜在历史文化遗产密集的区域进行开发;还有的为了满足现代城市中高速、便捷的机动交通的需要,改变历史城市的格局和风貌,甚至直接拆除或迁移文物古迹;有人用现代城市规划的目光衡量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试图实施改造,导致改变文物建筑的周边环境,使之成为孤立的陈列;许多地方在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的区域进行建设时,不按程序要求先期进行必要的考古发掘,取得科学资料,导致永久性的损失……这些现象的泛而滥之,已经造成严重的后果,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古老空间特色和文化环境遭到破坏,有的已不复存在。 匆匆于现代化进程的人们,在付出了惨重代价之后,终于明白了保护自然生态的重要,开始了还林还绿。可是,相当多的人特别是决策者对保护良好的文化生态依然没有足够的重视,正在一边建设一边破坏。须知,自然的绿色是人类生存的条件,而文化的绿色是民族精神延续的基因。自然环境生态破坏了可以弥补,而历史文化生态一旦破坏则无从恢复。 1948年冬,北平和平解放前夕,解放军赴清华大学请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在一张军事地图上标明北平城内重要古建筑的位置,为的是万一和谈失败、解放军被迫攻城时,能够保护好千百年留存的文化遗产。 可就是这些我们曾在战火之中竭力保护的古建筑,却在经济建设之中被毁掉了。1950年,梁思成与陈占祥提出完整保护北京古城、另辟西郊行政中心区的方案,这被认为与苏联专家“分庭抗礼”而遭拒绝。50年代,拱卫北京数百年的古城墙开始被拆除,到60年代更是被连根挖掉,损失何其惨痛! 文化遗产在经济建设的名义下遭到破坏,已是许多国家的“伤心史”,国外有学者甚至提出,这样的破坏比战争还厉害。 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的载体,我们无权毁坏 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长期以来,有一种态度为不少人坚持:这些旧时代的陈迹,是落后的生产力条件下形成的,有多少能够满足新时代的要求?还有一些人不满地说:投入这么大的力量保护这些古物,有多少意义?难道要让死人压死活人吗? 针对这种认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郑孝燮认为:“这完全是对历史的无知!是对民族文化的虚无主义态度!我们今天的文明,不是海市蜃楼,她植根于我们脚下的大地,是由一代又一代人的汗水浇灌发育起来的。毁掉了文化遗迹,我们就看不见今天发展的基石,就无法告诉后人我们是从哪里来的。” “‘什么是爱国主义’”,这并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你要成为一个爱国主义者,首先就要爱你的家、爱你的城!你必须懂得文化遗产对一个国家、对一个民族所产生的巨大凝聚力!”北京大学教授季羡林如是说。 然而也有很多人并没认识到这点。一位历史文化名城的市长在讨论文物保护工作时竟然“义正辞严”地说:“搞文物保护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为后人着想,你划出这么多文物保护单位,今后就拆不了了。 拆不了了,后人怎么发展?我们不能为今后的发展安钉子。” 在这位市长眼里,本是“为后人着想”的文物保护工作,竟成了“不为后人着想”,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历史文化名城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 “你把那些文物铲光了,就发展了吗?!就对后人负责了吗?! 历史文化遗产不属于我们这一代人,我们无权定夺它们的命运,我们只是后人委托的文化遗产保管人!”“两院”院士吴良镛说,“如此无视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只把其当‘地皮’使用,无异于拿传世字画作纸浆,将商周铜器当废铜!” 在那些发生严重损毁文化遗产事件的城市,又有多少城市管理者是合格的呢?
  新城建设与旧城保护,并非截然对立 在被列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名录的平遥,记者曾问几位年轻人:“平遥在古城边上建设了新城,有不少很现代的建筑,为什么古城内不这么做?”年轻人答:“古城里面盖新楼,就破坏了,就不是平遥了。”“难道平遥就不发展了?”年轻人答:“平遥这么大,要发展,完全可以到古城外面发展。”年轻人朴素的话语,道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个基本常识:要做好名城的保护工作,就必须在城市规划上做到新旧分开、新旧两利,而不是新旧叠加、新旧矛盾。 可是,环顾国内各大历史文化名城,许多城市的规划都是以旧城为核心,向四周蔓延发展的。以北京为例,具有巨大建筑与历史价值的明清古城方圆62平方公里,仅占规划市区150平方公里的5.9%,古城的保护并不会阻碍城市的发展,但由于城市规划单一以古城为市中心区,又将城市的主要功能不断向中心区集中,使得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愈发尖锐。 “这样的规划对发展和保护都是不利的。”清华大学博士方可评论说,“仅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需要大量拆除老城区的发展,是高成本的发展;而在此前提之下的保护,也失去了保护本身的意义。” 60年代,巴黎曾在古城中心区建设几幢高楼,遭到众多市民强烈反对,市政府调整建设方案,在距古城5公里之外的德方斯建设现代化的商务中心区,此举既保护了城市的历史风貌,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今天,德方斯已成为欧洲最大的商务中心区,古老的巴黎聪明地展示了自己现代化的形象。”旅法作家华新民对记者说,“这种新旧分开的发展模式,使巴黎政府从新区开发中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而这实实在在的利益是过去那种高成本、严重破坏城市历史面貌、‘除旧布新’的发展模式所无法比拟的!” 那么,古城区就一点儿都不能动了吗?那些危破的街区就不需要改造了吗?中国文物学会会长罗哲文对记者说:“古城区并非一点儿也不能动,关键是要立足于整治,而不是大规模拆除或改造。” 人口稠密、房屋残破、市政设施不配套是许多历史文化名城面对的情况,一些城市的领导借助于“剃光头”式的大规模房地产开发来解决这一问题,引起一系列严重的负效应。 对于危房改造来说,整治的对象应是那些真正危破、亟待更新的房屋,可是大面积推倒重来的改造模式,则是“孩子与洗澡水一块倒掉”,即被圈入改造范围的房屋,不论好坏,一律拆光再说。被拆除的不但有质量尚佳的住宅,还有运营良好的办公场所;不但包括具有文物价值的遗迹,还有那些尚可利用的基础设施、绿化等。据测算,这种改造模式只有10%—15%的资金用在住宅建设本身,大量资金消耗在浪费惊人的拆迁之中。 据了解,关于降低城市改造的成本,最大限度保护城市的文化个性,西方发达国家经过一段曲折的探索之后,已找到了成功的模式,即在大力发展新区的同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立足于小规模整治。这样的做法,不但具有重大的文化保护意义,而且在经济上也是可行的。英国切斯特菲尔德市旧城修缮费用只及原计划发展新区投资的一半,而大规模拆改旧城所耗资金则远高于发展新区。 其实,与上述思路相吻合的一种危改模式近几年已经在一些历史文化名城表现出旺盛的活力。在北京市东城区,有4处平房在规划部门的支持下进行了翻建,引入了市政设施,实现了内部现代化,但建筑形式仍保持了四合院的特点,与城市环境融为一体。改建资金主要靠居民自筹,90%的投资用于房屋建设本身,这与浪费严重的大规模改造方式形成强烈反差。 需要强调的是,现在许多城市的老房子之所以成了危房,是由于这些房屋多是公房,政府缺乏足够资金修缮所致。因此,不妨在发展新区、疏散旧城人口的前提下,通过房改,将这些房屋出售给个人,鼓励居民在不改变建筑外观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维修与改善。这样做,政府不但甩掉了危改“包袱”,还能获得一笔可观的房改收入,并能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获得巨大的文化与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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