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立法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8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从西藏自治区林业局了解到,西藏3月1日起正式实施《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成为全国率先颁布湿地保护条例的省区之一,标志着拥有全国最大湿地面积的西藏将依法保护区内湿地资源,为全面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于2010年11月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条例包括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对退化的湿地采取补水、限牧、退耕、封育等措施进行恢复,禁止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及开耕湿地,禁止排放有毒有害或倾倒固体废弃物等共38条。  
  受喜马拉雅造山运动的作用及高原独特气候影响,西藏形成了面积大、分布广、特征独特的高原湿地生态系统。  
  据西藏林业部门介绍,西藏湿地生态系统主要包括湖泊湿地、沼泽湿地、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近年来,中国政府逐年加大西藏湿地保护投入力度,仅近5年已投入资金9000多万元。2005年国务院批准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是中国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城市天然湿地。2010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了西藏桑桑、昂孜错-马尔下错、然乌湖三个湿地为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此外,西藏还新建了玛旁雍错、麦地卡等8处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3.41万公顷;新建多庆错、雅尼、嘎朗等3处国家湿地公园,面积4.4万多公顷,填补了西藏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空白。其中,玛旁雍错和麦地卡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据林业部门介绍,为进一步了解西藏湿地资源状况,从去年5月起,西藏在全国各省区中先期启动湿地资源状况调查,已落实国家调查资金250万元,目前已进入资料整理和汇总阶段。  
  环保专家认为,对西藏湿地生态资源系统的有效保护,不仅是西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也将对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起到重要作用。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