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出全国首个住房保障监督办法

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8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广州将出台全国首个住房保障监督办法

  《办法》要点
  社会公众可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举报,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邮箱、通信地址。
  对住房保障工作积极监督举报,且举报事项属实的,广州市住保办将给予举报者50~200元不等的奖励。
  征求意见时间
  即日起至4月23日
  反馈途径
  可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阅读《办法》全文,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国土房管局12楼住房管理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zhulijuan@laho.gov.cn;传真:83370861;联系电话:83370855)。
  《办法》解读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主动邀请监督
  接受监督态度不好或责令辞职免职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若出现骗租、骗购、违规转租等情况,请您举报!
  14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州将出台全国首个住房保障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至4月23日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办法》,社会公众可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举报,举报事项属实的,广州市住保办将给予举报者50~200元不等的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广州市辖十区。《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广州市经济租赁房办法》等也即将出台。
  广州市住保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黄信敬还透露,广州将降低申请享受廉租房的申请门槛,新的保障房申购标准将在近日公布。
  谁来监督?
  普通市民人大代表都可以
    《办法》明确监督主体覆盖社会各个阶层和组织,如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及政协委员、公共传媒及其代表、社会公众及其代表以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其他机关、组织及其代表。
  监督什么?
  规划建设分配物管都监督
  《办法》还规定住房保障监督的内容涵盖住房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具体内容包括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规划计划拟定、政策制定、土地储备、住房建设、申请审核、供应、分配、后续管理和物业管理等八个领域。
  公众除了可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落实、储备情况,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用地性质的变更等外,还可监督保障房项目的供应比例和数量,具体项目的详细规划、单体设计方案、公建配套等。此外,保障房资格的审核、公示情况,保障对象的评分、轮候和排序情况,保障对象的资格年审、资格复核等也在监督内容之列。
  怎样监督?
  可以约见住保部门负责人
    《办法》拟定监督主体可以集中或分散的形式,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就具体监督事项展开监督。
    《办法》重点明确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主动邀请各监督主体实施监督,并且提前5天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各监督主体或其管理部门发出邀请。组成监督小组的,每个原则上由3~10人组成,并且要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广州市住房保障监督意见和建议表》,对监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主体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要求约见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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