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城乡规划法》依法编制城乡规划

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8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后,江西省建设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及时依法编制和修编城乡规划,建立完整的规划编制体系。各级政府或其规划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种类、不同层次规划的具体情况,按照事权,分别制定或修编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要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规划编制顺利实施。二是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综合保障的功能。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要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要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研究搞好镇、乡和村庄规划。科学确定镇的职能定位和发展目标,避免小城镇形象“千镇一面”。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研究乡、村庄规划编制。四是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防止“换一届领导换一个规划”现象发生。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要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五是要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强化人大监督、公民参与。充分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和监督,各级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