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9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是由建设部组织编制并颁布的,于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
3.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
城市用水量
城市给水统一供给以外的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
4.给水范围和规模、水源、水厂
(1)给水规范应根据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城市最高日用水量确定。
(2)选择城市给水水源的相关要求
(3)市区的配水管网的布置:环状。
(4)地表水水厂的位置:交通便捷、供电安全可靠和废水处置方便。
(5)城市送水方式:管道或暗渠输送原水。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排水工程规划。
2.主要内容
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
2)排水范围
分流制: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开发区或旧城改造地区
3)排水体制
合流制:条件特殊的城市
综合生活污水量
4)污水量
工业废水量
城市污水量Q=城市综合用水量*城市污水排放系数
雨水量
5) 城市雨水规划重现期:根据城市性质、重要性以及汇水地区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条件等因素确定。
城市污水工程规模和污水处理厂规模:根据平均日污水量确定
城市雨水工程规模:根据城市雨水汇水面积和暴雨强度确定。
6)污水系统的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城市污水受纳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
7)雨水系统的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城市废水受纳体位置,就近分散、自流排放的原则。
8)排水系统的安全性应注意的问题
排水管的设置应注意的问题
9)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选址的要求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建设部组织编制并颁布的《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2.规划基本要求
3.城市用电负荷:分为为第一产业用电、第二产业用电、第三产业用电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等四类。
4.城市供电电源、电网和供电设施
城市供电电源可分为城市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两类。
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电压标准,为:500、330、220、110、66、35、l0kV和380/220V。
城市电网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应按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综合管线的布置要求,统筹安排。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建设部公布的国家行业标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市的用地竖向规划。
2.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主要内容
3.规划地面形式
4.城市用地选择及用地布局
(1)城市中心区用地
(2)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
5.道路广场竖向规划
6.地面排水
7.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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