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城市规划师规划管理法规考试复习辅导4

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9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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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掌握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P19—21行政法治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基本原则。具体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包括3方面内容:①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要求行政主体(指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既不能违反行政实体规范,也不能违反行政程序规范。不履行或拖延法定职责,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要旨。(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有三种:①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所采取的必要措施。②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规定明确的范围和方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在不违背常规情况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③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幅度和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有5点:①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相对方的客观实际;②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构因素;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的对待;④符合自然规律;⑤符合社会公德。(3)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从广义上讲,行政应急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的非常原则,是它们的补充,是行政法治原则特殊的、重要的内容。一般而言,行政应总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是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情况。②是非法定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事后应报法定机关予以确认。③是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④是应急权力行使应该适当,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内。
1.2.5掌握行政主体、内容、程序和权限合法的内涵P25(1)行政行为主体合法印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有法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行为,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明确、适当、合法的要求。(3)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即将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必须符合与该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法定程序要求,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4)行政行为权限合法指行使行政行为必须在一定的地域、时间、条件等方面的限度内,行政主体不能超越行政权限的限度。
1.2.6熟悉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关系P20行政合理性与合法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合理性原则则适应于自由裁量权领域。通常一个行政行为如果触犯了合法性原则,就不再追究共合理性问题;而一个自由裁量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合法性原则,也可能引起合理性问题。随着国家立法进程的推进,原先属于合理性问题,可能被提升为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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