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9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第三节 《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一、 城乡规划的体系、原则和管理体制
1.城乡规划体系
2.城乡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
(2)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3)环保节能,保护耕地的原则。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城乡特色风貌的原则。
(5)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的原则。
3.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
(2)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
(3)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
(4)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二、城乡规划的制定
1.城乡规划的内容
(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等;
(2)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对城市长远发展的预测性安排;
(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3.科学、民主制定规划的要求
(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2)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3)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1.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
(2)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实施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
(3)在镇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实施规划时应遵循的原则;
(4)在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实施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5)城乡规划确定的用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的原则。
2.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实施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
(1)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
(2)近期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近期建设的程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3)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
3.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①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4)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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