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城市规划师考试综合辅导之簇团开发理论的具体规定

来源:注册城市规划师    发布时间:2013-04-09    注册城市规划师辅导视频    评论

在将规划理论转化为实践操作时,将理论内容法律化和规范化是保证理论能加以推广的必然行为。 APA在其制定的精明增长法中就有专门对簇团开发实践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精明增长法中关于簇团开发实践的规定覆盖了以下基本内容: 
(1)簇团开发的适用性。在这一章节重点针对簇团开发实践和传统区划之间的衔接做了定性规定,如传统区划中关于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和停车允许的最高阀值限制的规定在簇团开发中的适用条件。 
(2)簇团开发的准入条件。通过制定强制性规定对簇团开发的前提条件做出刚性规定,如开发的最小面积不应少于 2—3英亩、开发中应保证不少于 25%的面积作为普通的公共空间用途等。 
(3)详细设计的基本内容。内容类似于传统区划,但在公共空间、经济适用房的比例方面的规定上要大于传统区划,具体指标包括建筑数量的上限和开发用途限制、公共空间地区和规模、经济适用房数量和比例等。 
(4)簇团开发的奖励措施。为了鼓励当地政府采纳簇团开发,法规中还特别制定一些很有吸引力的条款。如当地规划委员可以给予簇团开发会最多可以提高至 25%的额度 ;但奖励额度不能超过(a)所提供的经济适用房的占总住房的百分比;(b)具有公共可达性的公共开放空间占总用地的比例。 
(5)簇团开发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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