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2340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外语学习网
在监督业务时,内部审计师应该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公告无意囊括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提供一系列建议审计师考虑的事项。
1.首席审计执行官负责保证提供恰当的业务监督。监督过程是一个从计划开始,通过检查、评价、报告和跟踪各阶段的过程。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保证分配参加业务工作的审计师具有必需的知识、技能和开展业务所需的其他能力;
在业务计划阶段提供恰当的指导并批准业务方案;
监督批准后的业务方案按计划实施,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并得到授权才能改变;
保证业务工作底稿能充分支持业务发现、结论和建议;
保证业务通报准确、客观、清楚、扼要、及时、富有建设性;
保证业务目标得到实现;
提供发展内部审计师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的机会。
2.对监督相关的证据应该得到记录和保存。监督的范围取决于内部审计师的专业水平和经验以及业务的复杂程度。首席审计执行官对审查工作负有全面责任,但可以指定拥有恰当经验的内部审计部门成员来开展审查。经验比较丰富的内部审计师可以用来检查经验不那么丰富的内部审计师所开展的审计工作。
3.所有内部审计任务,不管是否由内部审计开展,都由首席审计执行官负责。首席审计执行官还要对计划、检查、评价、报告和跟踪阶段作出的所有重要专业判断负责。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采取恰当的手段,保证履行这些责任。恰当的手段包括用于以下目的的政策和程序:
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内部审计师或其他为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人员所作出的专业判断可能与首席审计执行官的专业判断不一致,从而导致对业务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解决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内部审计人员在与业务有关的重要问题上的专业判断分歧。有关解决方法包括:
- 讨论相关事实;
- 开展进一步问询和/或研究;
- 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并处理不同意见。
如果对道德问题存在专业意见分歧,合适的手段有将问题提交组织内部负责道德事项的人员,等等。
4.监督范围可以得到延伸到人员培训和开发、雇员业绩评价、时间和费用控制以及类似管理领域。
5.所有的业务工作底稿都应该得到检查,以保证它们恰当支持业务,并保证所有必需的审计程序都得到执行。监督检查的证据包括检查人员在检查完每份工作底稿后在底稿上签署日期和名字。其他提供监督检查证据的检查技术包括填写审计工作底稿检查清单和/或编制具体说明检查性质、范围和结果的备忘录。
6.检查人员可以以书面形式(检查笔记)记录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整理检查笔记时,应该注意保证工作底稿提供关于检查过程中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充分证据。处理检查笔记有两种不同方法:
保留检查笔记,把笔记作为检查人员所提问题和解决问题所采取步骤的记录;
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相应的业务工作底稿得到修改、要求的附加信息得到提供之后将检查笔记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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