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2500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监督报告给管理层的结果的处理情况时,内部审计师应该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公告无意囊括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提供一系列建议审计师考虑的事项。
1.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程序:
要求管理层对业务发现和建议作出反应的时间限制;来自www.PPkao.com
对管理层所作反应的评价;
(在条件合适时)对管理层所作反应的核证;
(在条件合适时)开展跟踪审计;
将审计师不满意的反应/措施(包括风险假设)升级报告给恰当层次的管理人员的报告程序。
2.有些被报告的发现和建议可能非常重要,因而需要管理层马上采取措施。由于可能对组织产生影响,内部审计活动应该对这些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直到纠正。
3.用以有效监督进展的技术包括:
将发现和建议向负责采取纠正性措施的恰当管理层报告;
在业务过程中或在业务结果得到报告后的合理时间内收到并评价管理层对业务发现和建议的反应。如果这些反应包括了能帮助首席审计执行官评价纠正性措施的适当性和时效性的有关信息,这些反应的效果将大大增加;
定期接收管理层对业务发现和业务建议反应的处理情况,以评价管理层纠正以前所报告情况的努力程度;
接收并评价来自组织内部负责采取跟踪或纠正性措施的其他部门的信息;
向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对业务发现和建议的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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