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要从五个方面关注公务卡消费

来源:国际内审师    发布时间:2012-01-22    国际内审师视频    评论

  2011年11月25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支付公务接待等16项费用时,必须使用公务卡。明年年底前,所有基层预算单位要全部实行公务卡支付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笔者以为,要使公务卡真正发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源头腐败的作用,审计必须积极跟进,从五个方面关注公务卡消费。

  一、关注有卡不用。《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时,必须使用公务卡。明年年底前,所有基层预算单位要全部实行公务卡支付制度。因此,审计要关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卡不用的现象。

  二、关注有卡乱用。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同时,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因此,审计要关注一卡在手,随心所欲,有卡乱用的现象。

  三、关注报销手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因此,审计要关注只顾刷卡,不按规定时限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因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利息等费用的支付途径。

  四、关注刷卡内容。对于差旅、会议等16项费用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从目前的公务卡使用情况来看,公务卡结算还是能够比较有效地避免某些弊端。但是,公务卡只是一种金融产品,使用者如果遏制不住贪念,难免不寻找花样翻新、创意独特的“变通”之举,损公肥私行为照样发生。因此,审计要关注刷卡内容:一是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二是公务消费中出现的虚开多报、损公肥私等腐败行为。三是长期以来一直依附公款消费的商家和企业,他们会积极寻租其中的某些漏洞,采取各种应对方式,吸引公务卡“持卡人”去消费。四是单位利用公务卡消费套取资金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五、关注管卡责任。《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禁预算单位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审计要关注管卡单位、个人、发卡行的责任。

  公务卡消费,虽然清楚地记录了消费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但卡不住交易内容上的弄虚作假,不是预防腐败的灵丹妙药。要使公务消费的监管更加有效,在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的同时,审计要特别关注公务卡消费,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审计监督,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用制度、机制的“补丁”来修复“漏洞”,建立完善的使用制度和监督机制。(程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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