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经费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来源:国际内审师    发布时间:2012-01-22    国际内审师视频    评论

        随着国家对义务教育经费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减轻了学生及家庭的负担,使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但是,笔者认为目前在义务教育经费筹集、管理、使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一是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应由政府配套部分有些地区没有完全配套到位。二是滞拨、滞留专项资金,有些地区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迟迟拨付不到位,有的滞留时间达到一年以上。三是挪用专项资金,主要表现为:挪用教育费附加作为校舍安全改造配套资金和中小学公用经费配套资金;挪用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办公经费;挪用课桌椅改造专项资金购置其他设备;挪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发放各种补助等。四是用虚报学生人数方式套取国家资金,如,多报在校学生人数,套取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五是乱收费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主要表现为代收国家规定允许以外的辅助教材费、水费等。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不彻底。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中央对各项资金的分担比例有明确规定,但实际工作中,都没有得到落实,主要是缺乏强制措施。(二)事权财权不统一、相分离。现行的财税体制,财权在上,事权在下,是造成配套资金不到位和滞拨欠拨经费的主要原因。教育部门事权和财权相分离。有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不参与预算编制,不能把财力集中起来办应该办的事,难以有效地集中资金行使事权。(三)缺乏监管。各监督部门检查的问题,社会上的各种摊派问题等等,学校难以应付,变相造成学校运营成本过高。

  对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一)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应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申报、分配机制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大保障力度。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产品,主要费用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在具体操作上,应由中央财政至少是省级财政支付义务教育中最大的一笔费用——教师工资。(二)健全管理机制。财政、教育等部门应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行政监管工作,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的公告制度,确保经费的及时到位,提高使用效益。(三)强化监管措施。清理学校目前面对的各类不必要的检查和不应该承担的摊派。(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统筹规划,促进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吉林省松原市审计局  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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