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会计师·初级经济法·黄洁询专题班·专题五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中几个比较有特色的考点(2)

来源: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03    初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专题五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中几个比较有特色的考点

 

四、有关“次”的规定

税目

具体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案例1】作家王某的长篇小说在晚报上连载3个月,稿酬收入分别为4000元、5000元、8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因此,该作家所获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5000+8000)×(1-20%)×20%×(1-30%)=1904(元)。

【案例2】2010年12月份,王某将自己的专利权分别许可给甲公司和乙公司使用,收取甲公司专利权使用费10000元,收取乙公司专利权使用费3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王某将专利权分别许可给甲公司、乙公司使用所获取的收入应当认定为两次收入,因此,王某12月份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1-20%)×20%+(3000-800)×20%=2040(元)。

五.公益捐赠

1.限额扣除(30%)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案例】作家李某2010年12月份出版作品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1)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2)捐赠扣除限额=64000×30%=19200(元);(3)实际捐赠额>捐赠扣除限额,按限额扣除;(4)应纳税额=(64000-19200)×20%×(1-30%)=6272(元)。

2.全额扣除(仅限于4个项目)

(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损赠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2010年)

A.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B.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D.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答案】ABC

【解析】选项D: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几个重要的减免税规定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4.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解释】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相关链接】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A股、B股)的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某外籍专家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09年2月至11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标准为4800元/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    )元。(2010年)

A.31750        B.43750       C.44250       D.56750

【答案】C

【解析】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28000-4800)×25%-1375]×10﹦44250(元)。

2.自2009年5月25日(含)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相关链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七、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制度

1.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0年)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D.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答案】ABCD

2.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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