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234):资源税征税范围

来源: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2-25    初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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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 

项目

征税

不征税

原油

天然原油

“人造”石油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 “加热、修井”的原油

天然气

专门或与原油同时开采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煤炭

原煤

“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



固体盐、液体盐


理解: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是对排空气的再利用,因此享国家政策支持,而油田开采的天然气是开发利用的资源。
注意:资源税只针对开采“我国境内”“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征收,且仅限于“初级矿产品或者原矿”。

考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人造石油  B.洗煤、选煤
C.固体盐 D.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征税范围。资源税征税范围规定,人造原油、洗煤、选煤、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均不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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