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209):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来源: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2-13    初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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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计算(★★★)(08、09、12年单选;13年单选、判断)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房产租金

12%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税收优惠

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减按4%的税率征收

 

1.关于房产原值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减除折旧)。
(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关于投资联营
(1)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2)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人、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人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3.关于融资租赁
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注意:应纳税额计算与税收优惠经常结合考核,此外还需注意同一所房屋前半年自用,后半年出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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