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190):稿酬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来源: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2-03    初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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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税率:20%
注意: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考题·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中国公民叶某任职国内甲企业,2012年出版著作一部取得稿酬20000元,当年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3000元,关于稿酬应缴个税计算正确的为( )。 
A.[20000×(1-20%)+(3000-800)]×20%×(1-30%)=2548(元) 
B.(20000+3000)×(1-20%)×20%×(1-30%)=2576(元) 
C.20000×(1-20%)×20%×(1-30%)=2240(元) 
D.(20000+3000)×(1-20%)×20%×=368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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