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预习讲义(145):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来源: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1-12    初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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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征税范围(10、12、13年单选)
在我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1.我国境内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
(1)属于: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部分服务业
(2)不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另外一部分现代服务业。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有偿行为
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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