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纳税申报

来源: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02    初级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法定手续。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主要有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等方式。

  (四)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税收法律制度还对按期纳税申报和延期纳税申报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

  【例题·多项选择题】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包括( )。

  A.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B.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临时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C.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D.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单位和个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包括选项B和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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