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成人高考    发布时间:2012-06-24    成人高考视频    评论

  山东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1960年开始举办夜(业)大学,1961年受卫生厅委托创办中医函授大学。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于1979年、1985年先后恢复了因“文革”停办的夜(业)大学和函授大学,期间,受国家卫生部、山东省卫生厅委托,连续多年承担全国和全省中医师资培养任务,在十余个学科培养了千余名高水平医教研人才,并于1992年开始举办多规格、多层次的继续教育培训班。
  经过四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成人教育体系。现有脱产、业余教育形式的专科、专升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及自学考试、短期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教育类型和本专科教育层次,教育结构日趋丰富和完善, 2003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首次对应届本科毕业生颁发医学学士学位证书。设有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市场营销(中药学)、中医骨伤学、康复治疗技术、中西医结合、中药经营管理学、中医养生康复等十多个专业,两种教学形式,三个层次。专业涉及医、理、管三个学科门类,形成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教育结构体系。并在全省设有曲阜、莱阳等24个函授站点。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我校成人教育学院于2001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担负着学校的成人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学院下设教学管理科、学籍管理科、学生管理科、学院办公室四个科室。内部机构健全,分工明确。现有管理人员12人。学院办公条件优越,设备齐全。2002年建立了教学管理系统,实现了教学管理网络化,极大地提高了教学管理水平,使教学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系统,通过网站及电邮等多种形式,与各函授站保持着紧密的联系。
  学院历来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建立了一整套较为齐全的、适应我校成人教育实际情况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证了成人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完善了《山东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教学工作规程》、《山东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教学管理条例》、《山东中医药大学函授夜大学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我校成人教育的规范化、正规化和科学化。
  通过强化管理,完善制度,明确职责,注重效益,使我校成人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在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评估中多次被评为优秀,2000年被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成人教育先进集体;2002年被推选为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医学委员会理事长单位;2003年获山东省自学考试巡考先进单位、山东省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先进单位和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6月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函授夜大学教育办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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