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夜大学既半脱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成人高考    发布时间:2012-06-24    成人高考视频    评论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报请学校批准。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学籍,由学校发给相应的学生证、校徽,建立相应的学籍档案。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随时处理,不受时间限制)。
  第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本人提出申请,持所在单位证明(因病须持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随下一年级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期满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按入学年份定称年级,如2003年入学的新生简称为2003级。毕业生按毕业年份定称届,如2003年毕业的学生简称为2003届。
  第五条 在籍学生每学期均须按规定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

第二章 成绩与考核

  第七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我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计分册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升级、留级、降级及毕业的依据。
  第八条 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医药类专业学生同时依照《高等医药院校学生行为规范》,每学年进行学年鉴定,毕业生另外进行毕业鉴定,主要采取个人总结、班主任下评语、学生科审核、继续教育学院签署意见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业考核分考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两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占20%—30%;考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应包括期末考查、平时成绩、阶段作业、实验和期中测试等几部分,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
  第十条 医药类专业学生在临床实习期间的成绩评定,由实习医院的科(室)任课教师做出客观评语,确定成绩,载入临床实习登记册,并报医院医务处(科)审核盖章。各科实习成绩全部合格者,才能参加毕业考试。
  第十一条 每门课程学生有四次参加考核的机会,即:学期考核、学期补考、毕业前补考、结业后修业年限内的补考。学生无论什么原因不参加考核,都视为自动放弃一次考核机会,只能依次参加下次考核。
  第十二条 每学期对每门课程均作学期考核,考前将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成绩记零分:
  (一)缺课学时数累计达该课程学期计划面授学时三分之一者;
  (二)该课程作业缺交次数达三分之一者;
  (三)实验课、实习课缺课次数达三分之一者。
  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无故缺考。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核者,考核前要先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办理请假手续,之后到教务科填写缓考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缓考。未提出缓考申请或申请批准而不参加考核者,视为缺考。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正常补考。凡因被取消考试资格或缺考而参加补考者,属非正常补考。
  第十五条 考核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计零分并依次取消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考有关课程:
  (一)第二学历学生;
  (二)在册学习第二专业的专升本学生此前已经取得了国家承认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
  (三)参加全国自学考试,取得同层次单科结业证明的学生;
  (四)在我校相关专业进修,经考核取得及格成绩者;
  (五)留级、降级学生已取得及格成绩者。
  免修免考课程相关条件:
  (一)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与我校所开设课程内容相近、教学时数基本相同;
  (二)成绩在70分以上、毕业时间距我校本课程开课时间不超过三年;
  (三)第二学历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升本层次的学生原则上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免修不免考;
  (四)进修生或取得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明的成绩不超过三年的,均可免修免考;
  (五)留、降级学生已取得及格成绩的课程,均可免修免考;
  (六)免修免考课程不免学费。
  免修免考申请应于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的期末提出,本人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和原始成绩单及复印件各一张。获准者,原成绩记入本人成绩档案,作为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作:分数/免。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籍由成人教育学院专人管理。在校或毕业的学生因故需办理成绩证明时,必须使用成教育学院统一印制的河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生中文或中、英文对照成绩单,加盖公章后方可有效。办理成绩证明时应缴纳适当服务费。

第三章 升级与留、降级

  第十八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九条 经补考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有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而没有达到退学条件者,应预留级或降级。
  学校若无后续班,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作如下处理:
  (一)留、降至相近专业;
  (二)随原班试读(详见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转为试读生的暂行管理规定)。
  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第二十条 考核不及格课程的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课程分学期讲授而每学期都进行考核者,每学期按一门课计算;
  (二)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等,均按一门课计算;
  (三)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课程设计各按一门课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不得连续两次,累计不得超过两次;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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