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第八章知识点1

来源:银行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2012-02-05    银行从业资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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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第八章: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本章概要

本章介绍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分为金融犯罪概述、破坏金融秩序管理罪(包括危害货币管理罪、破坏金融机构组织管理罪、破坏银行管理罪等)、金融诈骗罪和银行业职务犯罪四个部分。目的在于正确理解《刑法》有关金融犯罪和职务犯罪条文的含义及司法实践的审判标准,有效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与防范犯罪的法律意识。

8.1 金融犯罪概述

8.1.1 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根据《刑法》规定应受惩罚的行为。我国的金融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及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

8.1.2 金融犯罪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金融犯罪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1.根据金融犯罪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诈骗型金融犯罪、伪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和规避型金融犯罪。

2.根据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可以分为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

3.根据金融犯罪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针对银行的犯罪和银行人员职务犯罪。针对银行的犯罪又称为外部犯罪,主要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等。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又称为内部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签订合同失职罪等。

8.1.3 金融犯罪的构成

1.犯罪客体

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金融安全有序,是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的重要基础。正因为如此,国家发布了大量的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以规范金融活动。但金融犯罪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冲击国家金融市场,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金融管理秩序是银行管理秩序、货币管理秩序、外汇管理秩序、信贷管理秩序、证券管理秩序、票据管理秩序、保险管理秩序等的总称,侵犯其中任何一种秩序都属于侵害金融管理秩序。

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就作为金融犯罪对象的人而言,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遭受金融诈骗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涉及的"公众"等。就作为金融犯罪对象的金融工具而言,具体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如汇票、本票、支票等)、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观方面

金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内容主要是:

(1)违反金融管理法规。这是金融犯罪突出的客观特征。如果某种金融行为并没有违反金融管理法规, 则该种行为就不可能构成金融犯罪。因此,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是金融犯罪成立的前提和基础。

(2)具有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活动。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表现为以伪造、变造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伪造、变造货币,伪造、变造金融机构许可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等;有的表现为以诈骗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如所有的金融诈骗行为,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等;有的表现为以其他方式,如采取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转让、套取、转贷、擅自发行、交易、泄露、操纵等方法,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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