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第八章知识点12

来源:银行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2012-02-05    银行从业资格视频    评论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银行资格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第八章: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8.4.2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在本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上的便利,如经手、管理或者主管单位的资金。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表现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挪用资金的行为可以分为"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非法活动型"三种情形。一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二是挪用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所谓进行非法活动,是指用挪用的资金进行赌博、吸毒、嫖娼和其他非法经营、放高利贷等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这种情形既没有挪用资金数额和时间的限制,也没有还与不还的条件,只要是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即构成本罪。

本罪犯罪主体与职务侵占罪主体一样,为特殊主体,即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对挪用资金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8.4.3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上组织、领导、主管、经营、负责某项工作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求其谋取利益或解决困难等时,主动向对方索要贿赂的行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权力,收受他人主动送予财物的行为。一般是直接收取,但也可以是间接收取;可以是事前收受,也可以是事后收受。不管采取何种形式,都不影响本罪成立。"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他人应当得到的合法的、正当的利益,也包括他人不应当得到的非法的、不正当的利益;既包括已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也包括意图谋取或正在谋取,但尚未谋取到的利益。行为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应以受贿行为论处。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如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按受贿罪定罪量刑。

按照《刑法》规定,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指索取或收受五千元以上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犯受贿罪的,最高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8.4.4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与国家财产。本罪属于渎职犯罪。

本罪客观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罪的行为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两个过程中,行为人只需参与其中一个过程即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的,也以本罪论处。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既可能是未尽严格审查合同、认识被骗结果的注意义务,也可能是对结果有所认识,但未尽避免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避免义务。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