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第九章知识点4

来源:银行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2012-02-05    银行从业资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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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第九章:概述及银行从业基本准则

9.2.3 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是银行业从业人员从业的基本前提。由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的变化,银行业务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从业人员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资格是指通过考试或认可而取得的各种资格,如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所获得的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通过司法部组织的国家司法考试所获得的法律职业资格以及通过财政部门考试获得的会计资格等。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某些岗位只有具备相应的资格才能上岗。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除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以外,还应具备相关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没有取得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就没有在银行业找到工作的可能。这种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专业上胜任本职工作,从而为银行稳健经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我国,此项工作由中国银行业协会承担,正处于起步阶段。

能力是通过学习和实践所具备的技能,包括理论水平、实务操作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等。取得一定的从业资格认证,是从业人员具备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知识和技能的一种证明。

9.2.6 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公平竞争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金融服务的种类、质量和效率等手段,而不是靠低价销售、贬低对手、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同时,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共同建立合作共赢的良好行业风气。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达到销售或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目的。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服务。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折扣和佣金必须如实入账。不如实入账将会被认为是商业行贿或受贿行为,一旦发生,就将面临法律或纪律的严惩。

9.2.4 勤勉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银行业从业人员不仅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要有一个勤勉谨慎的良好工作态度。银行业从业人员首先要对所在机构尽到诚实信用的义务,准确、诚实地填报个人信息和工作、学习经历。任何刻意隐瞒或不实披露所在机构人力资源管理需要的个人信息的行为,都会为将来埋下隐患。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从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勉谨慎,仔细认真,避免差错,做一名称职的银行业从业人员。

9.2.5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是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客户信息是指银行在为客户开户、提供授信服务或其他金融产品时所掌握的客户的地址、联系电话、财产及财务状况等信息。

客户隐私主要是指个人客户的婚姻及家庭状况及其他不愿被他人所知悉、掌握的情况。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可以根据有关反洗钱的规定或其他规定让客户提供详尽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掌握有助于授信业务的审批或交易的完成,但这些信息不能提供给第三方或机构内部的其他部门。如果泄露或不当使用这些信息会给客户造成损失或侵害客户利益,属违法行为,给所在机构带来损失。因此,客户商业秘密、信息和隐私的妥善和严格保护既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避免客户损失、维护银行声誉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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