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第三章知识点21

来源:银行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2012-02-05    银行从业资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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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第三章:银行主要业务

6.托收

托收是指委托人(收款人)向其账户所在银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或/和商业单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

案例:我国B公司从英国A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双方商定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完成贸易项下的结算。A公司凭贸易单据等向它的开户银行C银行申请托收,C银行委托其代理行D银行向B公司提示付款,B公司将款项支付给D银行,D银行转给C银行,C银行再支付给A公司(见图3 - 4)。

根据所附单据的不同,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光票托收仅附金融单据,不附带发票、运输单据等。故称"光票";跟单托收则附有金融单据和发票等商业单据。

托收根据收款单据、交单方式、服务客户类型等的不同,可以分为许多种类,下面简要介绍几种托收方式及其主要用途( 见表3 - 8 )。

表3 - 8 托收方式及用途 

   
主要用途
光票托收
广泛用于非贸易结算,或贸易从属费用的收款等
跟单托收
一般用于进口贸易款项的收付,没有银行信用介入
出口托收
我国跟单出口托收只限于滞销商品和新、小商品,以及要进入竞争激烈的市场的商品
进口托收
购买旧船的贸易通常使用跟单进口代收

背景知识: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规定

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支付结算办法》中作出了关于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圆)、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万、亿、圆的,也应受理。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中文大写全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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