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之交强险互碰自赔

来源:保险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2-05-08    保险资格考试视频    评论

  所谓“互碰自赔”,即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目前,“互碰自赔”机制限定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之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天称,对于商业车险投保率较高的地区,鼓励试点扩大“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
  “互碰自赔”须满足四个条件
  适用“互碰自赔”的交通事故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现场报案;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简言之,就是“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只有不超过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了”。
  对于2000元的赔付上限,省保险协会负责人表示,这是根据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来确定的。如果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需要有责方通过投保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没有投保商业车险的,由本人承担赔款。而商业险采用的是“以责论处”赔偿方式,与交强险的赔偿原则不同,不能无论责任大小都“自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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