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寿险销售员不再碰钱 全面实行零现金

来源:保险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2-05-08    保险资格考试视频    评论

  全省保险行业推出新举措 销售人员将不再接触投保人的保费现金
  从7月1日起,全省寿险销售人员将不再接触投保人的保费现金,保险机构收付费用将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代收方式完成。
  昨日,记者从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下月起全省保险行业将推行多种新举措,涉及寿险、车险,进一步完善全省保险行业制度,全面保障保险人利益。
  寿险
  收付费全面实行“零现金”
  “零现金”制度虽已在沈阳几家大型寿险公司施行,但本次规定要求省内所有寿险公司下月起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7月1日后,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后,要提供相应的银行转账账号,并授权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将相应的保费从投保人账户中划走。
  同样,投保人出险获赔偿,也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给付。
  提示:在办理投保手续时,要向销售人员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收付费专用银行账号复印件,并签署缴费委托授权书;提供有效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免因信息错误,影响自身利益。
  投保人如果需要缴纳或领取现金,应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到保险机构营业网点柜面进行办理。
  要明确告知保险责任
  今年7月1日起,规定要求保险从业人员在销售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时,必须向客户提供规范的书面投保提示书,投保提示率达到100%。
  保险销售人员要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险产品的保险责任等待期、退保现金价值等重要信息,明确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新举措中,省保险监管机构强化要求全省的保险公司安排专门的客户回访服务人员,采取电话、信函或上门等方式,对已投保客户按照不同阶段进行100%的回访服务。
  提示:对投保消费者来说,除了在了解购买保险产品的全面信息外,在购买一些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如分红险、投连险等时,要分清此类兼具保险保障和投资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或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区别,并在购买时了解相应的投资风险。
  车险
  不能再先保险后交钱

  昨日记者获悉,辽宁保监局将在下月开始在全省建立和实施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的管理制度,将改变之前机动车办保险可以先保险后交钱的现象。
  近几年,车险中介机构为占有更多的车险市场份额,在客户办理车险给予优惠条件时,允许客户先出保单后缴费,造成财险公司的应收账款增多,并出现呆账、坏账,加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形成市场非理性竞争风险。
  目前省内的各财险公司正抓紧改造系统,完善业务流程,实现在7月1日后,车主在交费后可以快速便捷地拿到相应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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