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讲堂:保额设计须与经济收入相符

来源:保险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2-05-08    保险资格考试视频    评论

  如何设计保险金额,是每一个投保人在投保时都要考虑的问题,保险和其他理财计划一样,很个性化,要综合个人及家庭情况、保险需求及经济收入等各方面因素投保。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这种情况:财力较为雄厚的投保人为收入一般的配偶或刚成年的孩子投保高额保险,导致被保险人的保额与其经济收入相比明显偏高。对此,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保险专家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一旦身故,受益人获得的赔付金额远远高于因被保险人死亡而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明显不符合保险的补偿性原则,也无法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投保人应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收入和社会地位设计合理的保额。
  专家指出,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是有效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手段之一。尽管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但保险公司究竟接受多高的保额,则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和社会地位,即被保险人的身价。 根据保险的补偿性原则,合理的保额应为由于被保险人的身故而使受益人可能丧失的经济收入额,具体讲就是被保险人从目前正常工作至退休所能挣到的总收入。
  据专家介绍,保险公司核保员在核保时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被保险人的身故会使受益人遭受多大的经济损失?如果因被保险人的身故,通过身故保险金的领取使受益人反而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则这一保额显然是不合理的,它违背了保险的损失补偿性原则,使保险变为可以赢利的投机行为,也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此外,在保险业务中,夫妻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与道德风险直接相关;而刚刚成年的孩子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形成,在其成熟前也存在着一些不确定的额外风险(如升学、就业、工作等),因此,对于不合理的过高的保额,核保决定往往是要求投保人把保额降低到与被保险人经济收入相符合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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