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要约承诺过程中的几个关键点

来源:保险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2-05-08    保险资格考试视频    评论

  1、保险合同的要约:指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时也可以使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代替其)完成填写投保单的行为。
  2、要约后的反要约:如果受要约人作出与原要约有重要不同的建议就构成反要约,但仅仅要求进一步提供信息或情况的不构成反要约。
  3、承诺(接受):保险人对投保单的内容无异议、同意承担保险责任。这时宣告保险合同成立。
  4、承诺前的反要约:保险人不愿接受投保书全部内容如坚持使用较高的免赔额、坚持不同的赔付条件等,并将此改变通知要约人,构成反要约。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成立前,上述过程往往要发生几次。
  5、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或销售代表的推销活动往往是保险业务、特别是寿险业务的开始,这种那个推销努力(宣传资料、参考费率、保险收益表、险种介绍等),只是要约邀请——即争取潜在投保人发出要约的手段,而非要约本身,不是保险人“接受”的基础。——相当于一般的商业广告。
  特别要注意直接销售方式(电话销售、邮寄销售、网上销售等),构成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是合同是否成立、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关键。这时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就需要适用了。
  6、保单作为要约:一般情况下,保险单是合同成立的书面载体(不是合同本身),但通常有两种情况下它只是保险人给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要约,一是保单与原始要约不同,构成反要约;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作出“要约”,这时保险人以保单的形式发出要约,投保人当然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7、要约和承诺的传达:与其他商业合同一样,这一问题(传达和传达方式)对是否构成有约束力的保险合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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