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出台

来源:保险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2-05-08    保险资格考试视频    评论

  上世纪70年代就来新疆工作的66岁的刘喜德大爷是一名五·七工,他最大愿望就是能领到养老金,上月得知政府将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时激动不已,但何时领到退休金让他焦急万分。

  5月7日,自治区召开会议,对《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说明。刘大爷的疑问也得到了解答。

  据悉,具有新疆城镇户口,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五·七工、家属工,只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就可从次月起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了。

  新疆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和享受退休金人员有133万人,尚有50万人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含兵团)。其中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共30万人。由于国家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政策规定,因此成为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杨刚要求,各地在确定人员身份范围时,只针对五·七工、家属工等,不允许扩大对象和范围。 

  ■名词解释

  何谓五·七工、家属工

  五·七工、家属工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防治、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或城镇街道街道居委会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未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农村人口一般有土地作为养老保障,而五·七工、家属工作为城镇人口既没有土地作为养老保障也没有制度性的养老保障,抓紧解决他们的老有所养是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最急迫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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