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协助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合同有关事项的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一般包括:
1.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依目前大陆法系保险法的观念,保险代理人虽大都为独立营业的法人,但保险人聘用的代理人也可视为保险代理人,并且不论代理人是专业还是兼业,佣金式还是薪水式,独家代理还是多家代理.更有甚者,在保护被保险人目的范围内,经总代理授权的复代理人,虽未直接由保险人授权,也适用代理效果归属原则。
对保险代理人的含义可理解为: (1)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要有保险人的委托授权,其授权形式一般采用书面授权即委托授权书的形式,有明示权利,默示权利,追认权利
(3)以保险人的名义办理保险业务,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
(4)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5)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
2.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经纪人本质上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但是,如果保险经纪人也有为保险人代收保险费的情况,这时也同时为保险人的代理人,投保人在将保险费交付经纪人时,也发生保险费已交付的效力.
3.保险公估人(Insurance Surveyor).保险公估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查验,评估及保险事故的认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当事人委托方收取合理费用的机构或个人.
保险公估人作为一种特殊的中介机构,发挥着专业技术服务功能,保险信息沟通功能和风险管理咨询功能.保险公估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不一样.保险代理人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对外展业,签发保险单,收取保险费,直接代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人的代理人,依其丰富的经验代投保人订约,并且借助代理大量投保人的优势与保险人谈判,推动保险人和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之间的平衡,而公估人一般受保险公司委托开展工作,尽管它应保持独立,公正的行业经营原则,但除少数专门受被保险人委托的公估人外,只对保险公司负责.其出具的公估报告书,一般是作为理赔的参考依据,其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