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业须强化“保障”功能

来源:保险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2-05-08    保险资格考试视频    评论

  在政府主推基本社会保障背景之下,瞄准富裕人群的高端商业理财型保险满天飞,从很大程度上导致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出现中间空档。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专家解读为释放保险业回归“保障”本质的信号。

  目前,各保险公司为了追求保费收入,大肆开发理财型保险,很多产品鲜见“保障”的影子,而是将保险与各类理财产品进行比较,极易形成混淆和误导。意见指出,要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需求为中心,改进保险服务,不断增强群众信任感和满意度。 


  事实上,这与保监会新任主席项俊波不久前在消费者座谈会上的讲话一脉相承。项俊波曾指出,只有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需求,保险业的发展道路才会越走越宽,越走越顺。

  意见锁定的目标任务是,把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激发行业活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深入参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民生保障体系建设等。

  根据意见,保险业将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障范围。意见指出,要完善流动人口保险保障与服务体系,如扩大农民工意外险覆盖面,开发适合流动人口特点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补充工伤等保险产品,推广家政人员保险,为留守儿童和老人提供保险服务等。推进“三农”保险、完善农村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并创新产品将成为未来保险业发展的一大重点。

  在完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意见还表示,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扩大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保经办服务。此前,项俊波就对参与“新农合”的湛江模式表示了肯定。

  保监会还要求积极开发并推广能发挥保险增信作用、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国内贸易信用险、小额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并提升风险识别水平,真正发挥风险管理功能、增强社会抵御风险能力。

  此外,意见还提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具体措施,如建立社会公众保险利益协调机制,完善保险信访、投诉、仲裁等通道,建立健全行业统一的销售、承保、回访和理赔服务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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