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明确消费者保护四大重点

来源:保险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2-05-08    保险资格考试视频    评论

    出台车险理赔指引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认为保险业服务薄弱已成为当前社会最关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并将“抓服务”排在监管基调的首位。据介绍,今年保险消费者的正当索赔权、投保知情权、纠纷投诉权、多领域保险保障权将得到加强。

  权益1 正当索赔权

  监管声音:出台车险理赔指引

  去年车险领域的“高保低赔”、“无责免赔”等产品服务问题被炒得沸沸扬扬。保险监管机构联合行业协会正在研究制定车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从产品设计、流程控制、理赔服务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保监会还指导部分地区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并针对理赔难问题,加大对保险理赔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理赔服务质量的监测曝光,车险结案率逐步提升,结案周期明显缩短。

  今年,保监会表示要进一步出台管用见效的制度,如《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制定车险理赔服务标准和监管指标,利用车险信息平台加强对理赔数据真实性的监督。项俊波指出,加大对理赔难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将检查和处罚情况以及典型案例向社会披露。

  权益2 投保知情权

  监管声音:加大打击误导行为

  去年保监会联合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制定人身险业务经营规则、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规范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但是,银保的误导销售并未从此绝迹。

  项俊波表示,今年要下决心、动真格、出重拳,打一场整顿治理的攻坚战。保监会要抓紧研究制定专项治理的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让理赔难和销售误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同时,今年保监会还将出台《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梳理和完善治理销售误导的规章制度。鼓励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寿险产品。强化保险公司特别是高管人员对销售渠道和营销员的管控责任。

  权益3 纠纷投诉权

  监管声音:建立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

  消费者相对保险公司而言处于弱势的位置,需要监管机构的保护。这已成为保险监管机构达成的共识。

  项俊波指出,要逐步建立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组织体系,逐步充实力量。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理赔服务监督机制。抓紧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建立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制度,尽快推出全国统一的投诉维权电话专线,强化保监会官方网站的投诉功能。

  同时,今年保险行业还将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断丰富和完善公众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搭建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保险教育平台。

  权益4 保险保障权

  监管声音:完善部分业务领域的法律制度

  保险业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就必须在群众急需、社会期待的一些业务领域实现突破。然而,目前多个领域保险保障机制还没有建立。

  比如,农业保险缺乏专门的法律制度。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还没有建立,农业保险运行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商业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业务领域缺乏相应的财税政策支持,业务发展存在政策瓶颈。

  据了解,今年保险监管机构要重点在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三个方面,加大政策协调力度,创造有利发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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