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癌症患者连买四份保险遭拒赔

来源:保险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2-05-08    保险资格考试视频    评论

  癌症患者隐瞒病情连买四份保险,身故后家属将尸体火化了才报警,保险公司调查出被保人病史后,以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付。

  2010年8月,谢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万能险,附加保意外死亡和疾病死亡,保额10万元。当年11月,谢身故,接到家属报警后,公司理赔人员赶到医院,却发现死者已被家属火化。医院门诊病历显示死亡原因为“吃蛇肉中毒身亡”,属意外身故。

  既然是意外死亡,属于正常赔付范围,家属为何急于将死者火化?理赔人员经过仔细调查,发现医院住院记录上记有一个和死者名字仅一字之差的癌症患者,名字有明显篡改痕迹,而在另一家医院,也有一位和死者同名同姓的患者做过检查,并查出患有肝癌,且检查日期在死者投保前。两个病历留下的电话和死者电话一致。

  更让理赔人员吃惊的是,死者在公司投保的前后几天,同时在其他三家险企也购买了类似保险,这让几家承保公司均认定死者是在查出患有癌症后带病投保,并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故意骗保保费不退

  保险公司拒赔,保费退不退还?对此,保险公司称故意骗保保费不退。

  据介绍,带病投保分两种情况,如果是故意骗保就不退,如果是投保人无心之失,会退保费。按照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带病投保是骗保最常见手段

  “在公司发现的骗保案件中,带病投保是最常见的手段。”本地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部负责人称,有些人之前没有投保,查出患有重大疾病后,为找到支付治疗费用的“下家”,或是想在自己身故后给家人留下一笔物质安慰,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隐瞒自己的病情带病投保。这样的案例占到骗保事件的一大半。当然,也有少数投保人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带病投保,并非故意隐瞒。

  另一险企理赔人员还透露,很多带病投保的被保人是在外地查出患有重疾,然后回本地投保。由于地域相隔较远,出险后很难查实被保人带病投保的证据,有时也会“冤枉”赔钱。

  三种情况会遭保险公司拒赔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理赔人士称,除带病投保外,还有三种情况会遭到拒赔。第一,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件,如被保人保单生效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免责;第二,违反合同约定的案件,如非输血性导致艾滋病、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时出险,保险公司也可拒赔;第三,被保人隐瞒自己的高风险职业投保,如矿场爆破工投保时隐瞒自己的真实职业,一旦出险也会被拒赔。

  他提醒,市民投保时应看清保险合同上的免责条款,千万不要刻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触犯免责条款,否则,一旦被拒赔,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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