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案例(二)

来源:保险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2-05-08    保险资格考试视频    评论

代签保单引出7万元官司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某人寿保险公司哈分公司败诉,被判赔偿保户那晓群保险金72000元。
  1996年,哈市市民那晓群为其丈夫张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步步高增额寿险12份。1997年,张某外出下落不明。那晓群要求索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失踪没有理赔规定为由拒赔,并让那续交保费;后在法定时间内法院宣告其死亡,保险公司又以保单上被保险人签名为那代签为由拒赔。一审法院以保险合同无效判决那晓群败诉。那晓群向哈市中级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对于“要求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条款,由于保险代理人具有保险知识优于投保人,因此保险公司应在合同中对该条款予以明示解释并达到投保人公知的程度。而本案中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根据保监会(2000)133号文件规定,2000年11月1日以后保险公司应承认签名的效力,该规定对保险公司具有约束力。另一方面,那晓群在办理复效手续时,该文件已下达。而保险公司却在被保险人未到场签字的情况下仍为那晓群办理复效,可认定保险公司对代签的行为已认可,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院判处该人寿保险公司哈分公司给付那晓群保险金72000元。
  那晓群代理律师、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认为,本案对防止保险代理人在订立合同中的欺诈和误导,纠正保险现存的“老大难”问题即代签名问题将产生积极作用。

相关推荐:

案例:一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委托代理合同无效

辅导推荐:

我考网保险从业考试在线测试

我考网保险从业考试论坛交流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