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代办保险50元保费变10元

来源:保险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2-05-08    保险资格考试视频    评论

  八旬老人在老年公寓摔伤,其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发现,1年前由老年公寓代为办理的50元保费中只有10元参保,余下40元不知去向。多次交涉未果后,其家人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蹊跷 索赔时发现保费有出入
  市民张女士说:“我父亲原来住在位于新柳街的一家老年公寓。2007年11月,我为父亲缴纳保险费。当时公寓的工作人员问老人的年龄,我说80岁,她就让我交了50元。”
  2008年7月,张女士的父亲在公寓摔伤造成骨折,并于两个月后去世。其间,张女士与该老年公寓达成协议,老年公寓方面支付了6000元。因为之前缴纳过保险,家属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在查询保险金额时却被告知,老人只缴纳了20元的保险金,其中10元是老年公寓补贴的,而不是家属说的50元。
  张女士从保险公司了解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与年龄有关,80周岁以下老人分为一份保险金额、二份保险金额、三份保险金额3种,对应的理赔保险金额也不相同;8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则至少要缴纳100元的保费,而她父亲选择的是80周岁以下的二份保险金额那种。
  7日,记者看到了某保险公司为张女士父亲开具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单的复印件,保单上显示,被保险人选择的是二份保险金额,保险费为20元。“我们老年公寓有130多位老人,从2006年开始动员老人们缴纳保险,一旦发生意外,既能帮助家庭减轻负担,也能给公寓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压力,于是我们决定,老人入保我们补贴一半,80周岁以下的老人入保,我们每人每年补贴10元。”考|试/大该老年公寓负责人说。
  至于为什么只为张女士的父亲缴纳了10元钱,老年公寓负责人解释,因为当时老人的年龄是80虚岁,不足80周岁,因此只能按照80周岁以下的入保。
  质疑 40元为何不及时退还
  张女士发现问题后,立即与老年公寓交涉。该公寓经办此事的工作人员多次和张女士联系并道歉,表示要立即返还40元,但张女士没有接受。她提出,为什么公寓办理保险后,没有将剩余的40元钱及时返还,并告知缘由呢?
  老年公寓负责人解释:这是工作失误造成的,当时一起办保险的有30多人,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多出来的40元,这40元钱一直在账上。
  同时,张女士提出,“80周岁以下的老人最多可以买三份保险,我当时交了50元钱,老年公寓至少应交30元,以获取最大保额。”因为已经拿到了保险公司的二份保险金额共计11705.92元,因此,张女士要求老年公寓支付第三份保险的理赔金额5852.96元。
  对于张女士的要求,老年公寓负责人表示不能接受:“我们承认40元应该退还,但是我们不能自作主张把这40元钱替你选择最大的保额,因为保险是老人自愿选择的。”对此,张女士表示准备采取法律手段。
  说法 老年公寓举证至关重要
  张女士提出了获取第三份保险金额的要求合理吗?对此,大连律师网侯建文律师认为,考|试/大从事件本身分析,老年公寓在操作投保的过程中的确有工作上的失误,但是这个失误是不是就一定会带来赔偿差额的保险金额的后果,还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老年公寓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当时在缴纳保险费的时候已经明确告知:小于80周岁的只给投20元的保险,而且只是因为双方误解老人年龄的情况下多收的钱,老年公寓就无需按第三份保险金额支付差额。
  如果老年公寓对上述情况不能举证,从现有书面证据可以证明老年公寓代收了50元的投保费用,因老年公寓的过错造成老人家属的损失,就应该赔偿由50元的保费带来的最大利益,差额部分就应该由过错方老年公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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