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原则事故无责车辆受损也赔

来源:保险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2-05-08    保险资格考试视频    评论

 在费率和限额出台后,赔偿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昨日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目前保险实务已经确立下来。与过去实行商业三责险时,依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相比,今后在交强险实行后,事故中的车辆也将实行无责赔偿的原则,彼此互为责任,互相赔偿。

  无责车辆也需赔款

    昨日,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目前保险的理赔实务已经最终确立下来,不过最终如何赔偿,还需要等交管局方面确立下事故处理实务后,两者相结合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而记者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还了解到,交强险公布后,在事故发生后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

  同时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由于新的道路交通法76条确立了无责赔偿的原则,因此交强险的赔偿也将依照此原则。

  这意味着今后在交强险实行后,事故中的车辆也将互为责任,进行赔偿。例如:甲乙两车追尾未发生人员伤亡仅发生财产损失,甲车无责,而乙车有责,那么乙车将对甲车进行赔偿,最高的情况是2000元。而甲车虽然无责,但也需给乙车赔偿,限额最高400元。第二种情况:如果甲乙两车相撞,互相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则两车都将赔偿有责财产限额,最高2000元。

  “实际赔偿金额还需考虑修车成本。”该业内人士表示,“例如在第一个例子里,如果乙车的修车费只要200元,那么甲车只给它200元即可。而在第二个例子中,如果乙车的修车成本要1000元,而甲车的修车成本要3000元,那么甲车给乙车1000元,乙车只需要赔给甲车2000元,甲车剩余的修车费用,可通过商业三者险来弥补。”

  有车族反应不一

  这样的赔偿办法显然让有车族不太适应。“我没责任还要赔?”昨日在获悉该消息后,老司机甄小姐先是一惊,然后表示:“如果是发生了人身伤亡,那我掏钱还能接受,毕竟人命大于天,可是要是仅仅是财产损失没责任还要赔偿,这是凭什么呀。”

  而另一位车主则表示,交强险是强制保险,大家都得上,如果发生事故,无责任一方赔偿也能减轻另一方的损失,这样大家才真正从强制保险中获得了好处。

  信报记者 仇兆燕

  【特别提醒】

  商业三责险还能用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由于7月1日后,所有机动车都必须购买交强险否则就要接受处罚,很多“老保单”持有人和准备买车的新车主犯了难。公务员小周说:“我的商业险要到明年1月才到期呢,7月1日后,我是否也需要购买交强险?”

  而在媒体工作的周先生已经在5月初定了一辆标致307,6月29日提车。“是否也要必须等到7月后上交强险呢?”

  对此,人保车险部总经理毕征说:按照条例,从7月1日起,所有没有投保商业三责险的客户和三责险到期的客户都需要购买交强险。不过监管部门依然给大家留下了3个月的缓冲期,从10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并粘贴标志的车主,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在依照规定投保同时,还将被处两倍罚款。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也将被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交管部门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但已经购买了一年期老版本三责险的客户无需担心。“他们仍然可以按照老的标准执行到明年到期日,之后则必须购买交强险。”人保车险部总经理毕征说, 但“老保单客户”需要随车携带保单以备检查。

  而新车主也无需等待。“7月前提车的新车族可以上老保险,不必等到7月后再投保交强险。”北京保监局产险处处长卢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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