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代理人展业标准加强诚信建设

来源:保险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2-05-08    保险资格考试视频    评论

  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保险代理人的行为、保险营销队伍整体素质、诚信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将推动保险业诚信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信诚人寿为加强代理人诚信建设推出了《保险代理人经营典范》。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于目前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保险业形象的21种展业行为予以“明令禁止”,诸如做虚假或误导性说明、宣传的行为;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行为等。有鉴于此,信诚人寿推出的《典范》也相应对这些行为进行惩罚。
  我们把监管部门的规定又进行了细化,目的是希望代理人能够在展业的每个环节都体现诚信本色。细则分为89条,主要涉及到代理人各种违规行为,代理人违反每一条都会相应地扣分,情况特别严重的将被扣6分,公司将和代理人解聘。同样,如果两年来代理人累计被扣6分,公司也会和该代理人解聘。
  其中,代理人对客户及准客户的资料必须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客户的资料和信息,同时不得窃取或通过其他非正常途径获得非属本人客户的资料。如果违反规定,保险公司将上报保险行业协会,其他保险公司将对其限制录用。此外,《典范》还规定,如果保险代理人存在夸大保险利益而误导客户、销售地下保单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上报行业协会,录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再进入保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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