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展业成本不再征税

来源:保险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2-05-08    保险资格考试视频    评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展业成本所占比例暂定为40%。展业成本将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专家测算,大部分营销员的税负将因此减少20%-35%。
  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的出台对营销员群体、对保险行业的发展都是件好事:“国税局的减税新政承认目前保险营销员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所需要花费的展业成本是较高的,调税后保险营销员的税负水平趋于合理。”
  据悉,此次税负调整使多年来困扰保险营销员、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的营销员税收问题终于有所突破。国税局的《通知》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级越高、收入越高的代理人经济效益越大。此举也将进一步调动营销员展业、开发客户的积极性,对于那些收入不错的高手,则给了他们更大的动力,带动公司的业务取得更大的增长。全国147万多名保险营销员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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